2007年6月19日 星期二

臺灣地層下陷原因



一、自然因素 因起地層下陷的自然因素,包括板塊運動、火山運動、地震、岩溶作用、地層解凍等,其中火山、地震活動可能造成突發性的下陷,而板塊運動所導致的下陷則相當緩慢。


二、人為因素人類的各項活動,包括開發石油、天然氣、地熱,有機土壞的排水或高樓大廈的興建也可能引發地層下陷;而地下施工或採礦如可能造成突發性的地面塌陷,數小時內即可下陷數十公分,甚至數公尺之多。台灣因為天然條件的影響,沒有大量的石油、天然氣、地熱,開發的面積不大,所以開發各項礦產資源,並不足以構成台灣西部沿海地區地層不斷下陷的主因。在台灣地層下陷最主要的原因為人們過度抽取地下水。 由於地層的重量,是依靠土壤和土壤間的力量,和縫隙中的地下水壓共同支撐的。抽取地下水會降低地下水壓,同時部份原本由水壓承載的地層重量,轉由土壤顆粒來支撐,使得土壤顆粒間必須承受的力量增加,因此,土壤體積會被壓縮,使孔隙率逐漸減少,此過程稱為「壓密現象」。地層下陷的主要原因可大致歸納為下列幾種:

1.地下水超抽--承載應力減小,導致地盤沉陷。

2.地下水水位下降--承載負荷增加,造成土壤壓密。

3.地面構造物--建造高樓,引起承載負荷的增加。

4.地震--砂性土壤因地震而引起沉陷。

5.深基礎開挖及採礦--引起地盤移動,導致地層下陷。

6.淺覆蓋開挖--隧道、涵洞、管線設施所作的淺覆蓋開挖等。

7.地盤本身之上升或下沉現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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